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9-08-21 06:09: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等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了承诺,主要承诺内容如下:1、本公司已知悉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将按《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3、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本公司暂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如果本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4、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不再是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受让方承诺遵守上市公司收购及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