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惧IPO限制四家信托PE同日落地股权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9 11:12: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当信托PE邂逅有限合伙,一种PE新模式就此兴起。

  记者近日获悉,天津泰达开发区9月份共有四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于同一天内设立,与其他PE合伙不一样的是,他们结成了一种新的LP成员——信托PE。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四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中,三家由中信信托与上海华岳投资有限公司合伙设立,分别为博道信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后称“博道信元”),华辰佳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后称“华辰佳业”)和御道元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后称“御道元诚”)。另一家名为天津大石洞稳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后称“大石洞稳奖),由西安国际信托和江西鄱阳湖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设立。

  信托PE+有限合伙模式

  信托PE与投资公司成立合伙企业目前尚属一种较新的模式,它融合了信托制与有限合伙制两种法律结构。由信托公司募集客户资金成立集合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计划作为LP(有限合伙人)进入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私募股权投资。

  在治理结构上,投资公司作为GP(普通合伙人)负责投资管理事务的执行,而信托PE则作为LP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事务。

  “这样,不具备PE投资能力的信托公司担任LP的角色,具备PE投资能力的投资机构担任GP的角色,各取所长,各司其职。”诺亚财富管理中心信托业研究员李要深告诉记者。

,四家PE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分别为博道信元23400万元人民币,华辰佳业26100万元人民币,御道元诚20300万元人民币,大石洞稳健70100万元人民币。

  四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西安国际信托一位产品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大石洞稳健已开始运作,“一些股权投资类产品已经在国内的一些商业银行开始销售。”

  “信托PE有限合伙这种模式也是一种尝试,但至于依托这种模式信托PE能否突破IPO退出的困境,那还要看证监会的态度。”中国人民大学信托研究所所长邢成告诉记者。“其实,,证监会也并没有明确的文件”。

  信托PE的IPO之困

  “早在2007年时,信托对PE业就表现出兴趣,当时就有一些信托公司尝试做信托PE,其中中信信托和湖南信托就是其中的两家。到2008年下半年之后进入一个小高潮。”一位业内专业人士告诉记者。

  2008年6月银监会出台《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旨在对已经展开的信托类私人股权投资业务进行规范。文中规定,私人股权信托可以通过股权上市、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分配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通过股权上市方式退出的,。

  “操作指引一出,大家都十分看好信托PE的前景,但当时谁也没有想到最后会在IPO上受阻。”该专业人士告诉记者。

  日前,东吴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余焕表示,“信托PE参股的公司IPO受阻,很大一块原因是信托业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要为受益人的相关情况保密,这与《证券法》中规定信息披露原则有冲突。”

  2007年中国太保IPO的例子就充分显露了信托PE的IPO困境。太保上市前,由于股东中存在信托PE而导致IPO受阻,不得不对信托持股进行相应的“规范”,最后华宝信托、北京国际信托、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分别进行所持股份转让或者转为自有资金持股。

  “国际上PE退出机制有很多,包括战略重组、并购、IPO等等,但IPO也仅占5%左右”,邢成表示,“目前,我国的PE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并且PE通过IPO退出的利润回报率较高,所以IPO是目前国内信托PE退出的最佳途径”。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