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转让市嘲巨轮” 扬帆起航股权转让交税
发布时间:2019-08-04 22:03:15
贷款转让的国际市场经验一般而言,从对国际市场贷款转让的考察发现,贷款转让的主要形式有三种:贷款转让、贷款参与和合同更新。
贷款转让就是贷款资产由转出方转到受让方的形式。在国际市场上,贷款是可以自由转让的。转让贷款权益只需要用事先草拟好的转让文件通知代理行,代理行便会相应变更在册的债权人名单,并将向新债权人支付未来的本息。而且,为了方便贷款转让,转让市场将贷款都设立了担保权益受托人持有贷款项下全部的担保权益。贷款转让后,只需要通知受托人变更担保权益受益人,而不再需要通知获取的担保人的同意。
贷款参与是指以一种变通的方式实现贷款间接转让的形式。如果有时出于多种原因,贷款银行不想让债务人知道他要在转让市场上处分针对该债务人的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贷款参与的方式将部分或全部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另一个贷款买家。转让双方将签署一个协议,原贷款银行同意将以后债务人支付的本息转付给新的买家,同时该买家将向原贷款银行提供资金并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买家对原来的债务人没有直接的追索的权利。因此,即使贷款文件禁止贷款转让,通过贷款参与仍可以实现风险的转让。
合同更新是指合同的所有条件不变,但合同的当事人发生变化的贷款转让形式。在合同更新的情形下,通常会签署一个三方协议。在这个协议中,借款人解除原贷款银行在贷款文件中的义务而由新的受让方承接,同时受让方取得在贷款协议项下的权益。合同更新的实质等于在借款人和受让方之间订立了一个新的贷款协议,其内容与原贷款文件相同,只是贷款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成了受让方。
我国贷款转让市场充满生机那么,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刚刚产生的贷款转让市场形式尽管还比较单一,但是贷款转让市场终于推出来了,这是一个很不容易、也是一个很了不起的事情。据悉,交易双方参与交易十分踊跃。资料显示,9月25日,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系统正式上线的当天,就有几笔大额交易成交,其中工商银行发送首批贷款转让报价,金额合计4.8亿元。
其实,早在2005年3月底,国家开发银行就在上海建立了全国首个信贷资产交易平台。22个贷款项目实现了银行间转让,规模达70多亿元。国开行此举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信贷资产转让市场的形成。2006年,国家出台政策对此有所限制;,又提“进一步规范银行信贷资产的重组和转让市潮,信贷资产交易平台获得政策支持。
目前,贷款转让市场的推出,开启了后危机时期中国金融创新之门。它能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市场的产品种类,更有利于商业银行转变贷款经营模式,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管理资产的能力,促进和支持金融机构更好地加强资产负债综合管理。它还能有助于推动利率市场化,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积极防范和化解潜在金融风险等。这些功效和作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会体现出来。当然,我国刚刚建立的贷款转让市场,毕竟还属于浅层次的二级市场,这艘巨轮,体积虽大,但刚刚下水,尚不具备远洋航行的实力和能力,各方面都需要磨合和规范,这样才能大幅提高银行贷款转让交易的效率和透明度。
贷款转让市场发展策略首先,严格按照《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规定进行交易。中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系统,依托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专线网络,为市场成员提供贷款转让的报价、成交确认和信息披露等服务,进而为贷款转让方、受让方提供调查、评审、贷后管理、担保管理、催收清欠、信用评级、评估、审计、拍卖等的交易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不过,根据交易规则,银行在提交贷款转让申请时,须提供本机构持有贷款本金余额比例、贷款人名称、借款人信息、贷款信息(包括原始贷款合同编号、币种、贷款类型、贷款五级分类、贷款用途、贷款金额、利率浮动方式等)、担保信息及备注等信息。为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场签署了《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之后,就一定要严格按照交易主协议规定的流程进行,以确保贷款转让效率不断提高。
其次,应建立科学的信贷资产转让定价体系。信贷资产转让定价是贷款转让市场运行机制中的重要一环。而信用风险度量困难及债权银行和投资者利益取向不同,造成信贷资产转让定价困难重重。目前,国际上主要采用收益流现价法、风险分类折算法等定价方法。就我国而言,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宜借鉴并适时推出风险分类折算法。随着贷款转让市场发展,商业银行可以以信贷资产转让作为日常流动性管理的手段,在转让中注入更多优质信贷资产,在此前提下,逐步推广辅以现代计量手段进行风险评估的收益流现价法等市场化定价方法。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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