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光电冲刺IPO 股权转让定价“飘忽不定”有限公司股

发布时间:2019-08-23 22:49: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本周五,江苏A光电IPO将上会。预披露招股材料显示,在2008年改制前一个月内,A光电分两次转让部分股权,但前后相差5天的两次转让价竟然相差2倍之多。而17个月之后,A光电再次股权转让,其转让单价却“按兵不动”。

  A光电主营市内通信电缆、光缆和铁路信号电缆的生产和销售,拟在深交所发行不超过6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678亿股,募集资金3.68亿元用于年产光纤700万芯公里项目。在A光电所在的江苏吴江,竞争对手亨通光电永鼎股份早已登陆A股市常

  从股权结构看,沈X平持有A光电大股东A集团93.44%的股权,并直接持有7.51%的股权,合计掌控着A光电77.18%的股权,为实际控制人。

  事实上,在2008年4月股份转让之前,A光电的股东仅A集团和沈X平,而A集团系沈X平、钱X芳夫妇全资控股,沈X平夫妇实际控制着A光电100%股权。出于改善股权结构、淡化家族色彩的考虑,2008年4月,沈X平将其所持1833万元出资额转让,其中1004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北邮资产、829万元出资额转让给25名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转让价为每单位出资额1.2元,比对应的净资产还低。

  几天之后,公司进行第二轮股权转让,沈X平将其所持1650万元出资额转让,其中1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中威纺织,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自然人田梅,另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自然人许跃明。

  1奇怪的是,此次转让价变成了每单位出资额4元,比前次转让单价高出2.3倍。而两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前后仅相隔5天。如果说实施股权激励适度让价尚在情理之中的话,北邮资产同样享受“优惠价”又是何故?公司对此解释称,北邮资产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且公司与其股东北京邮电大学存在多年的技术研发合作关系。不过,记者注意到,南京大学亦是A光电多年的技术研发合作伙伴,与公司有紧密的业务联系,却无缘享受优惠价。

  2008年5月,A光电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数与出资额等同。2009年9月,A光电股权结构再次生变,A集团分别将600万股、500万股转让给江苏鹰能、华泰紫金。华泰紫金系A光电保荐人华泰证券的全资直投子公司。令人诧异的是,此次股权转让价为4元/股,等同于17个月前的转让单价。

  细览招股书可见,A光电2008年4月增资的定价基础是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及2008年预估每股收益。而2009年9月的定价依据是,资产评估公司对相应股权价值的评估。但不可辩驳的事实是,2009年度,A光电的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基本每股收益由上年的0.26元升至0.42元。以此来看,江苏鹰能、华泰紫金的股权受让价较为实惠。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