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股权转让委托

发布时间:2019-09-04 19:25: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证券代码:600106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0-002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我司接到股东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控股)通知:该公司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将其所持国信控股38.412%的股权转让给南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0年2月11日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重庆路桥

股票代码:6001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金群岛

通讯地址:香港柴灣嘉業街12號百樂門大廈七樓

联系电话:0852-29637195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己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光(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Nan Kwong Finance Management Limited

注册地:英属维尔金群岛

授权代表:沈启淮

注册资本:USD 5万元

注册号码:15471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

经营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香港柴灣嘉業街12號百樂門大廈七樓

电话:0852-29637195

传真:0852-296371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股权结构的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南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南光集团为信息披露人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南光集团的基本情况为:

名 称: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澳门

注册资本:MOP$80,000,000

董事长:许开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消费品贸易、酒店旅游及配套服务业、地产经营开发、综合物流

通讯地址: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南光大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情况

南光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消费品贸易、酒店旅游及配套服务业、地产经营开发、综合物流,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业务及财务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为对各类公司的股权投资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立不满一年,其实际控制人南光(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南光(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参见请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