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上市与中比基金签对赌协议江苏多公司吞毒丸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9-08-11 20:58: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为上市与中比基金签对赌协议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光”)不久前首发过会。业内普遍认为,江苏东光凭借和中国比利时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的对赌协议,取得了上市进程所急需的资金、公关等资源,不过,同时也把创办者群体的绝对控股权,放进了那个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被兑现的对赌协议中。

失控风险

江苏东光不是第一个玩类似游戏的江苏上市公司,当然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就在2个月之前的8月份,和江苏东光同在无锡市的百川股份(002455),成功实现了首发,而背后有相同的PE方——中比基金。

更加令人瞩目的相同点是,这两家上市均存在“失控”风险,即大股东的实际控制权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被剥夺。从这两家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的招股说明书中,人们不难发现关于这种“失控”风险的陈述。

江苏东光在其招股说明书的“1-1-29”页中,用比较醒目的黑体字陈述说:“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建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沈建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760,070 股,占总股本的34.70%。本次发行后,持有公司25.94%的股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由于沈建平先生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上市之后存在其他股东利用二级市场收购公司股份,从而获得企业控制权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存在发行上市后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

而招股说明书中明确指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就是来投资的中比基金,其拥有的股权是25.51%,与第一大股东之间的差踞只有0.43%,这种差距,对于一个全流通的上市公司来说,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想打破目前的持股比例,那么可以很简单地从二级市场收购股权来实现。

对赌协议

而人们更加不能忘记的是,中比基金当初在2005年12月12日,投钱给江苏东光时,就让对方签下了对赌协议:按《增资协议》,中比基金拥有赎回、稳健持续经营保证、反稀释条款等三项权利,并对江苏东光董事会人员、决策程序、股东大会权限进行了一定有益于中比基金的调整。

这份典型的对赌协议赋予了中比基金拥有赎回权利——具体为5年内,如由于江苏东光经营业绩不符合上市要求,或是仅由于政策原因而未能在上海、深圳等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比基金可要求原股东或公司以现金形式赎回所持全部股份。

同时中比基金还拥有稳健持续经营保证权利,如公司经营业绩连续两年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低于10%,则中比基金有权要求原股东或公司以现金形式赎回所持股权,赎回价格可为:4000万+(4000万×20%×起始日到赎回日天数/365-赎回日前中比基金已分配现金红利)。

如果不出意外,已经在中国证监会发审委过会的江苏东光,将在未来几个月内首发上市,那么届时中比基金就会失去对赌协议中不能上市而可获得的权益,但是,上市之后的江苏东光只要有风吹草动,那么中比基金还可以搬出对赌协议中的其他条款,来获得公司的股权等收益。

前赴后继

百川股份在两个月前上市时,没有向外界公开其与中比基金的对赌协议的相关文件,但是,和江苏东光一样,百川股份也在招股说明书中提到了大股东控制风险问题——“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郑铁江、王亚娟直接持有本公司 61.71%的股权。本次发行后,所持有的股权比例降至46.25%,仍能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等实施重大影响。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可能会导致控股股东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治理风险。”而中比基金在百川股份的股权比例,在上市前是10.64%,上市后目前是7.97%,这种比例,要比江苏东光的第一、第二大股东间的毫厘之差大得多,但是,仍然存在较大的可变化性。人们不会忘记,在不久之前的国美电器的陈黄之争中,黄光裕因为不断减持自己拥有的国美股权,才引发了后来的贝恩资本在国美缺少现金的时刻,以投资换走股权。而在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过程中,因为这样那样的需要,带来的大股东减持,是不可避免的。

在中比基金和江苏东光的对赌协议中,也有关于对董事会席位、公司股东大会权限的具体规定。中比基金将直接委派2名董事并向股东大会推荐2名独立董事。而国美前不久关于谁能在董事会中占有更多席位的争执,也闹到了兵戎相见的地步。

记者调查发现,中比基金还同时是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朗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华东可可食品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投资方。

拟上市公司“拼死吃河豚”

实际上,江苏东光因为自身的历史发展变化原因,在接受中比基金的4000万元现金时,就吃下了这个“毒丸”,这个“毒丸”在某种意义上对双方都有毒,因为收钱的固然要为收钱付出可能的股权转让,而付钱的一方也有可能因为对方完全做到了当时的约定,而不能获得股权转让。只是,对于中比基金来说,对赌协议的毒性较小,因为,中比基金还能通过自己在上市公司的股权套现,来获得暴利。百川股份招股说明书显示,2007年7月,百川股份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中比基金按照每股5.13 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增资3590万元。按照20元的发行价计算,中比基金持有的百川股份700万股股票账面值为1.4亿,3年的资金收益高达289.9%。

而对于这些接受了中比基金的上市公司来说,对赌协议很大程度上是城下之盟,如果不签署,则得不到完成上市所必需要的资金,没有这些现金,也根本就谈不上到A股市场来募集资金的可能性了,所以,对于渴望上市的企业和企业家来说,能提供资金的PE投资者,是名厨,至于这些名厨料理中夹带的“毒丸”,也只有以“拼死吃河豚”的精神吞下去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