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民买卖二手房不再两头怕股权转让收入

发布时间:2019-08-08 02:00: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哈尔滨新闻网讯(关艳红 记者 王舒)日前,市民李先生在“烟厂”附近看中一套二手房,与卖方郭女士谈妥房价后,却因办理房产过户时不能立等可取,结果让买卖双方两头害怕:先付款,李担心后办手续有猫腻;先过户,郭怕自己房财两失。据哈尔滨市房产经济师李春英讲,市民买卖二手房总黄在过户期间,其实市民可通过提存公证来解决难题。

据市公证处关艳红介绍,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担保交易利益而进行的寄托、保管方式,由于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相互缺乏诚信,合同违约、合同诈骗等情况屡见不鲜,办理提存公证是一种提高双方信誉,确保交易安全的有效途径。此外,在股权转让、货物买卖、工程款、重大交易活动等诸多领域中,提存公证都能大显身手。办理提存公证可以防止物品、货币长期积压,减轻债务人的经济、精神负担和法律责任,减少经济损失。

据市公证处统计,市民每年办提存公证的数量不超10例。关艳红说,统计表明市民不太了解提存公证这项业务,在日常交易中,遇到债务清偿、货物交易、二手房买卖等问题,提存公证都能派上用场。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