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折卖资产凯迪电力遭质疑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发布时间:2019-08-07 12:33: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股民发飙:我出8元钱 把东湖高新都卖给我!
“5.65元的价格,凯迪贱卖东湖高新股权,我出价8元一股,转让给我吧。”
一边是东湖高新涨停,一边是凯迪电力下跌3.55%。按捺不住愤怒的凯迪电力的小股东们,昨日在股吧中“发飙”。5.56元的价格,相当于股价四折甩卖,天底下既然有这么好的事情,难怪有财大气粗的股民要“叫板”。不过,种种迹象表明,该方案极有可能获股东大会
涉嫌贱卖 股民很生气
对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5.65元形成的原因,凯迪电力在报告中予以了披露。前期,凯迪电力聘请了资产评估机构对东湖高新予以评估。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东湖高新目前净资产评估值为103178.68万元,按总股本27559.22万股折算,每股净资产为3.74元。协商后,东湖高新和联发投达成了5.65元的转让价格,也就是净资产溢价50%。仅仅对净资产溢价50%就能收购一家上市公司股权,这在A股市场并不多见。何况,根据协议签署日1月15日东湖高新的收盘价14.15元计算,5.65元的价格相当于当时股价四折贱卖。
“应该公开拍卖才是,我出8元每股,难道你都不卖?”面对这一过低的股权转让价格,不少股民义愤填膺。
转让成功几无悬念
“公告中已经指明了,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所以大股东可以很轻松地推动股东大会的通过。”
虽然市场对凯迪电力卖股一事有诸多不满,但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转让没有悬念可言。他指出,由于凯迪控股、、联发投均无关联,所以在凯迪电力召开股东大会时,凯迪电力的控股股东凯迪控股有资格投票。目前,凯迪控股持有凯迪电力33.49%的股份,再加上一些“互相熟悉”的老股东,凯迪控股推动股东大会成功的几率很大。
而另一方面,1月6日本报曾披露业内人士的话指出,原定3.9元/股的转让价格并未获得有关部门首肯,5.65元的价格显然已经是多方磋商许久后的价格。另外,原定全额受让股份的联发投,本次只拟受让东湖高新14%的股权,退而求其次,。
凯迪减持 拱手转让控股权?
如果该转让方案成功,联发投将以14%的股权成为东湖高新第二大股东,仅次于持股15%的大股东凯迪电力。根据公告,转让双方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该表态无疑对市场一直期待的联发投成为东湖高新大股东,并予以注资一事泼了盆冷水。
不过,记者发现,联发投在几个月内成为东湖高新的第一大股东并非没有可能。公告显示,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中“不含凯迪电力2010年3月即将解除限制流通条件的5%股份。”这表明,3月29日,当凯迪电力持有的东湖高新1377.96万股解禁后悉数抛出,联发投就能顺利坐上第一大股东的头把交椅。
对于凯迪是否会在限售股解禁后抛出,公司并没有予以表态。不过,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联发投不会谋求东湖高新的控股权,受让东湖高新的股权仅作为投资性持股。本报记者赵笛
◇数据观察
游资站岗 王亚伟跑了?
东湖高新天量涨停 潜伏者纷纷出逃
不出意料,在一连串利好刺激下,东湖高新的股价昨日直接封于涨停。不过,考虑到近期涨幅很大,不少获利颇丰的“潜伏者”借机出逃。其中,有一家机构卖出金额高达4264.8万元,疑似王亚伟旗下基金已在出货。
在业绩大增、年报高送配、王亚伟入驻以及股权转让一事有了眉目等诸多利好刺激下,东湖高新昨日毫无悬念地封于涨停。不过,由于短期涨幅过大,开盘不久东湖高新数十万手的买盘便被砸开,资金出逃明显。但疯狂的游资勇于抬轿,股价随后再次涨停,截至收盘,涨停板上还有52035手仍在“排队站岗”。
从昨日交易所公开信息中,记者发现,接货的席位基本是各地游资,包括江浙、北京、深圳的交易席位都有。而卖出榜第一名是广发证券武汉珞喻路营业部,卖出金额达到4937.1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东湖高新前期暴涨的情况下,该营业部也未出现在交易榜单中,这说明该席位潜伏颇深。
而卖出席位第二名是机构专用席位,卖出金额达 4264.8万元,相当于卖出股份250万股。这一数量相当于前十大流通股东前四名,不排除王亚伟正在出货。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标签:推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