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方股权转让外资公司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21-05-27 12:20:15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zhuanrang)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三、股权转让(zhuanrang)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
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发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我公司于2009年5月,外方股东之间进行了股权转让,是在境外交易的,转让价格为成本价,原股东方没有收益.根据以上规定,我司原股东是否要就我司的未分发利润和法定盈余公积补交税款?税率为10%吗?谢谢!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