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富逃避欠税成为阶下囚债务债权转让协议

发布时间:2019-08-12 20:55: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见过兰世立的人,对他都有这样的印象:个子不高,额头微秃,思维敏捷,说话时喜欢微扬下额,保持微笑。1991年,25岁的兰世立辞去公职下海,注册“东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为IBM的一级代理商,赚得第一桶金。随后,他突然转行,创建了我省第一家四星级酒店。
此后的15年中,兰世立涉足过电脑、餐饮、房地产、广告、交通、投资、旅游、航空、电信等20多个行业,几乎涉及了不同时期所有的热闹行当。1995年,兰世立开始涉足旅游行业并日渐壮大,打造出自己的“东星王国”:他大举收购其他旅行社,编织自己的国际连锁旅游网络——东星国际旅行社;购置100多台旅游车,组建全国最大的旅游车队;买断世界文化遗产——钟祥明显陵景区40年经营权。2004年,兰世立得知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批准成立首家民营航空鹰联的消息时,“成立一家民营航空公司的念头在我脑子里形成了”,兰世立曾说。2005年6月,兰世立拿到了国家民航局批文,东星集团获准筹建东星航空有限公司(East Star Airlines Co., Ltd., 简称“东星航空”),成为国内第四家获批的民营航空。
时隔不到半年,据媒体报道,当年11月27日,注册资金8000万元的东星航空一口气签下20架空客飞机的租赁、购买合同,价值约120亿元人民币,成为当年全球民航企业最大购机订单。“摊大饼”、“蛇吞象”的游戏之后,有关东星航空资金链紧张问题开始出现在媒体上。
全球金融危机,给航空业界带来巨大冲击,让东星航空雪上加霜,资金链紧张问题日益凸显,拖欠飞机租赁费、机场起降费、航油费、保险费数额巨大,仅欠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停机费就达6000万元。
去年3月30日,与东星航空有租赁飞机业务往来的6家公司,包括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向武汉中院提出对东星航空公司破产清算。。而后多家公司拟重组东星航空未果。
随后的破产清算更暴露了东星内部财务的混乱。破产清算时,东星集团、东星国旅、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往来款”的名义申报了6.7亿余元的债权。而破产管理人介绍说,3家公司均是东星航空的股东,3家公司与东星航空之间、3家公司之间资金往来、拆借、代付十分频繁,且没有合同,3家公司之间存在多份债权转让协议,同一家公司有多枚公章,债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性难以识别。
去年8月26日,,成为我国首个破产的航空企业。9月13日,兰世立被刑拘,当月29日被检方批捕。去年12月12日,兰世立被武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今年2月23日,逮捕决定,同日交付武汉市公安局执行。
、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