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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01 11:38: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没有法律的保驾护航,再好的企业还能走多远?近日,宁波银行“金色池塘”小企业大讲堂协同杭州律师事务所走进杭州市民之家,与来自杭州各行业的企业家共同分享了小企业常见的法律纠纷案例,并就法律纠纷如何形成、如何解决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据悉,这已经是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自去年九月份以来第19次开展这样的商务活动。
据介绍,为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优化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环境,宁波银行现已与杭州好几家法律事务所建立了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长期联系。“有了法律专家当帮手,我办企业的底气更足了!”第一次参加宁波银行“金色池塘”小企业大讲堂的某钢材市场总经理黄先生高兴地说,而像黄先生这样参加宁波银行“小企业大讲堂”的小企业还真不少,其中一半以上是第一次接受法律方面的培训。
“企业请律师是为了打官司?”主讲人王律师指出,“事实上,从物力、人力、财力上考虑,打官司并不是一个最恰当的选择,请律师是要运用法律手段规避风险,但实际上规避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企业家甚至企业内部所有员工都要懂法,在源头上遏止企业法律纠纷的产生”。此外,主讲律师还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概念、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提点式讲解。他讲到,“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由于法律措施未到位而承担的发生潜在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企业老总们应该自觉并有意识地寻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否则,再好的律师也只能在法律规则的约束下尽量帮助企业家减少损失,而不是规避损失”。 讲座后,企业家还与主讲律师、专家进行了现场提问和交流,就企业当前一系列法律疑难问题进行了咨询和探讨。
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的日渐突出,占中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却因为不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办理征地拆迁手续、与商家签订合同时,常常与人发生矛盾或上当受骗,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不断发生。“银行的核心业务固然在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金融服务,但银行金融服务不像其他行业的服务产品,更多的在于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这也是我们举办‘小企业大讲堂’的初衷”,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道,“借助于这个平台,企业经营质量得到了提升,银行因此也获得了长久的利益”。因此,针对中小企业法律薄弱问题,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依托小企业大讲堂,借力杭州各律师事务所,为中小企业创造了平等竞争、宽松和谐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积极为企业当参谋,为企业的收购兼并、重大业务谈判、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转让等重大事宜出谋献策,降低经营风险。
据悉,为充分实现银企“共赢”,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还广搭桥,拓展主题,除法律实务、财务会计主题外,工作人员还透露,诸如“小企业用人之道”、“一季度钢材行业政策解读”等企业经营、投资管理等多元化话题也将被一一搬到“金色池塘”小企业大讲堂上,从而丰富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视野。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据介绍,为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优化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环境,宁波银行现已与杭州好几家法律事务所建立了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长期联系。“有了法律专家当帮手,我办企业的底气更足了!”第一次参加宁波银行“金色池塘”小企业大讲堂的某钢材市场总经理黄先生高兴地说,而像黄先生这样参加宁波银行“小企业大讲堂”的小企业还真不少,其中一半以上是第一次接受法律方面的培训。
“企业请律师是为了打官司?”主讲人王律师指出,“事实上,从物力、人力、财力上考虑,打官司并不是一个最恰当的选择,请律师是要运用法律手段规避风险,但实际上规避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企业家甚至企业内部所有员工都要懂法,在源头上遏止企业法律纠纷的产生”。此外,主讲律师还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概念、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提点式讲解。他讲到,“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由于法律措施未到位而承担的发生潜在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企业老总们应该自觉并有意识地寻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否则,再好的律师也只能在法律规则的约束下尽量帮助企业家减少损失,而不是规避损失”。 讲座后,企业家还与主讲律师、专家进行了现场提问和交流,就企业当前一系列法律疑难问题进行了咨询和探讨。
近年来,随着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的日渐突出,占中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却因为不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办理征地拆迁手续、与商家签订合同时,常常与人发生矛盾或上当受骗,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不断发生。“银行的核心业务固然在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金融服务,但银行金融服务不像其他行业的服务产品,更多的在于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这也是我们举办‘小企业大讲堂’的初衷”,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道,“借助于这个平台,企业经营质量得到了提升,银行因此也获得了长久的利益”。因此,针对中小企业法律薄弱问题,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依托小企业大讲堂,借力杭州各律师事务所,为中小企业创造了平等竞争、宽松和谐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积极为企业当参谋,为企业的收购兼并、重大业务谈判、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转让等重大事宜出谋献策,降低经营风险。
据悉,为充分实现银企“共赢”,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还广搭桥,拓展主题,除法律实务、财务会计主题外,工作人员还透露,诸如“小企业用人之道”、“一季度钢材行业政策解读”等企业经营、投资管理等多元化话题也将被一一搬到“金色池塘”小企业大讲堂上,从而丰富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视野。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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