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辰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70%股权国有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20-02-12 13:12: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标的名称 天津辰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70%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10-10-12 挂牌期满日期 2010-11-08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天津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辰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天津空港经济区汽车园中路8号218
  注册资本(万元) 12784.29[RMB]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汽车(不含小轿车)、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汽车装饰品、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
  职工人数 2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挂牌价格(万元) 9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让方资格条件 1、 1、为了企业今后持续稳定发展,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摘牌手续时,须将挂牌价格30%的诚意金,交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定后,该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3、 受让方必须具有从事汽车销售业务经营范围
  4、 4、标的企业另一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5、 5、此次挂牌转让的标的不拆分,不接受联合受让。
  6、 6、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已交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原路径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5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交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结算帐户。
  7、 7、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意向受让方将被扣除已交纳的诚意金或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 已获得了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 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进行竞价程序后无故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的,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但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