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太子奶被破产真相 李途纯被逼放弃股权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9-08-10 02:24: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太子奶最大的股东和许多债权人都明确反对破产重整,并千方百计向各方表达这种愿望。但是,这一切是徒劳的,他们拧不过高科奶业。
调查太子奶“被破产”,我们发现,“破产重整”四个字下面隐隐约约浮现出的是一条条错综复杂的利益链。这些利益链,隐藏在太子奶千万元广告合同中,也隐藏在高科奶业由姓“公”转姓“私”的操作中,还隐藏在太子奶经营业绩的迅速下滑中,隐藏在李途纯取保候审请求未获批准的处理中。
循着这些利益链,我们相信人们能推开事件真相的天窗,让公平和正义的阳光照到那些阴暗发霉的角落。
按照预定计划,10月10日是湖南太子奶集团(以下简称“太子奶”)债权登记的最后一天。10月下旬,由太子奶租赁方株洲高科奶业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奶业”)主导的债权人大会将召开。
太子奶的创始人、大股东李途纯被排除在上述工作之外,因为他一直反对太子奶破产。高科奶业董事长文迪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破产重整可以由债务人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如果由债权人提出,不经李途纯签字同意,太子奶也可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按照文迪波的这个破产重整计划,李途纯可能彻底失去他自己一手创办的太子奶。
从2009年1月将太子奶租赁给高科奶业经营开始,李途纯就失去了太子奶的经营权。如今,他面临的危险,将是失去整个太子奶的所有权。
从“恢复到正常经营状态”到“破产重整”
根据双方2009年1月20日签署的《资产租赁合同》,高科奶业的主要目标是以“保护性租赁经营等方式拯救太子奶集团公司”。
合同说,鉴于承租人并非公司股东,采取租赁经营完全是对太子奶实行保护性经营,帮助其恢复到正常经营状态。租赁期间,租赁合同双方对太子奶核心资产均无处置权。
所谓正常经营状态,是指在一年内销售额达到约12亿至14亿元人民币。租赁合同执行期间,高科奶业保证提供太子奶生产恢复到正常经营状态所需的流动资金,太子奶业务经营所得净利润保留在太子奶,用于逐步消化企业负债。
根据合同规定,如果高科奶业达不到上述指标或不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股权转让及股权处置收益分配原则也一并取消。无论是租赁合同终止或引进新的投资者(以正式合同和首期资金到位为标志)时,高科奶业应交还对太子奶核心资产的租赁权。
高科奶业接手后,太子奶经营业绩直线下降。一位太子奶高管说,7月份为销售旺季,但2009年7月太子奶销售额已下降到月不足2000万元,同比下降90%,比5年前还低一倍,大面积停产现象多达20多天。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调查太子奶“被破产”,我们发现,“破产重整”四个字下面隐隐约约浮现出的是一条条错综复杂的利益链。这些利益链,隐藏在太子奶千万元广告合同中,也隐藏在高科奶业由姓“公”转姓“私”的操作中,还隐藏在太子奶经营业绩的迅速下滑中,隐藏在李途纯取保候审请求未获批准的处理中。
循着这些利益链,我们相信人们能推开事件真相的天窗,让公平和正义的阳光照到那些阴暗发霉的角落。
按照预定计划,10月10日是湖南太子奶集团(以下简称“太子奶”)债权登记的最后一天。10月下旬,由太子奶租赁方株洲高科奶业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奶业”)主导的债权人大会将召开。
太子奶的创始人、大股东李途纯被排除在上述工作之外,因为他一直反对太子奶破产。高科奶业董事长文迪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破产重整可以由债务人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如果由债权人提出,不经李途纯签字同意,太子奶也可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按照文迪波的这个破产重整计划,李途纯可能彻底失去他自己一手创办的太子奶。
从2009年1月将太子奶租赁给高科奶业经营开始,李途纯就失去了太子奶的经营权。如今,他面临的危险,将是失去整个太子奶的所有权。
从“恢复到正常经营状态”到“破产重整”
根据双方2009年1月20日签署的《资产租赁合同》,高科奶业的主要目标是以“保护性租赁经营等方式拯救太子奶集团公司”。
合同说,鉴于承租人并非公司股东,采取租赁经营完全是对太子奶实行保护性经营,帮助其恢复到正常经营状态。租赁期间,租赁合同双方对太子奶核心资产均无处置权。
所谓正常经营状态,是指在一年内销售额达到约12亿至14亿元人民币。租赁合同执行期间,高科奶业保证提供太子奶生产恢复到正常经营状态所需的流动资金,太子奶业务经营所得净利润保留在太子奶,用于逐步消化企业负债。
根据合同规定,如果高科奶业达不到上述指标或不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股权转让及股权处置收益分配原则也一并取消。无论是租赁合同终止或引进新的投资者(以正式合同和首期资金到位为标志)时,高科奶业应交还对太子奶核心资产的租赁权。
高科奶业接手后,太子奶经营业绩直线下降。一位太子奶高管说,7月份为销售旺季,但2009年7月太子奶销售额已下降到月不足2000万元,同比下降90%,比5年前还低一倍,大面积停产现象多达20多天。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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