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电子科技大学朱盈盈做论文点评股权转让 工商变

发布时间:2019-08-20 20:39: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
电子科技大学朱盈盈
金融界网站8日讯 2009中国金融国际年会7月7日至10日在广州举行。该会议由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举办,每年举办一次,通过政商学界的高层对话,讨论解决具有普遍意义的金融热点问题。金融界网站全程直播。图为电子科技大学朱盈盈对中山大学张媛春的论文演讲做点评。以下为朱盈盈发言实录:
这篇文章研究内容刚才张老师已经说非常清楚了,主要是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方面从理论上分析外部治理环境的差异对于市场规则的成本影响,主要考虑是控制权协议转让关系,两种规则一种市场规则还有一种是同等规则。第二在做理论分析基础上,会运用国家上市公司经验数据,对于在我们国家市场规则下,控制权协议转让整体效率进行了检验。主要结论,第一个从理论赏罚先在比较差的治理环境当中,协议转让的市场规则会产生比较高的交易成本,而且同样都是协议转让股权比例越低,市场规则形成交易成本就越高。第二个部分在实证分析当中,通过对我们国家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如果协议转让企业财务绩效,是用ROA来衡量,市场价值主要用CARS来衡量都会降低,财务价值和市场价值都会降低。股权转让比例较低的一组协议转让后的绩效和累积超额显著低于较高的一组。
总体来说是做的比较细致和规范的学术论文,还有一些地方值得商榷。
第一个总体来看做理论研究部分和实证研究部分有一些脱节,第一部分分析制度环境与控制权交易成本的关系,第二部分则分析了我国控制权转让的效率,第二部分内容相关研究比较多。
从作者结论来看,在差的治理环境中,市场规则引发的交易成本较大。但是在实证研究中,作者只是分析了我国控制权的转让效率,这并不能很好的证明作者的理论推导。最好能有跨国或者跨境的研究。比如:可以比较香港与大陆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转让效率的区别,在控制相关因素的情况下,这种差别是否还存在。
总体来讲时政研究不管是比较财务绩效还是比较市场价值,都只做了单变量的检验,我们建议作者可以做一些工作相关控制变量,进一步分析股权转让比例和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作者提出一个主题环境与控制权转让效率之间的关系,但是,在这方面的文献回顾与总结还较为缺乏。从实务来讲,虽然控制权转让比例并不高,可能是一些控股股东把部分股权转让给其它股东,成为第二大股东,虽然转让比例不高,但是转让之后新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增高,这种情况要做一些说明。最后作者在引言中表明从交易规则的角度分析控制权转让的效率是文章的创新点,但在文中并没有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只是作为一个制度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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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金融国际年会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