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鸟重组意外终止 债务痼疾仍是元凶判决书债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9-08-04 12:21: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ST海鸟(600634.SH)中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消息再次打破了投资者的幻想。
9月27日,据*ST海鸟公告称,由于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因此公司在9月27日恢复交易,同时宣布在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虽然此次公司是在停牌近1个月后宣布中止重组,但并不意味着这家上市公司在3年内启动的第4次重组又将以失败告终。
毕竟,7月份新的重组方鲍崇宪已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正毅代持股东周正明手中受让了上海东宏实业投资100%的股权,而后者正是目前*ST海鸟的大股东——但鲍崇宪在获得大股东位置之后首次启动重组就面临挫折的遭遇显然表明其未能摆平各方利益。
受此消息影响,*ST海鸟在9月27日遭遇连续三个无量跌停,截至10月11日,公司股价报收于10.97元,6个交易日累计跌幅约18.2%。
与此同时,记者采访获悉,就在*ST海鸟宣布中止重组后一天,申请书,其表示鉴于债务人东宏实业对外存在大量债务且长期不能清偿,因此对其申请破产重整。这份申请书中显示,该外资债权人持有对东宏实业约2690万元的债权。
债务症结难解
债务问题一直是*ST海鸟最近两轮重组的障碍所在。
去年11月,中金投资曾给出了出资2亿元从东宏实业手中收购其持有的21.63%(1886.517万股)上市公司股权的方案,但因复杂的债务问题导致司法冻结的股权无法过户和东宏实业自身的债务,此方案被迫搁浅。
根据当时中金投资的披露,如果东宏实业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及农行上海分行在上海一中院主持下签订债务和解协议,或者中金投资分别与上述两家债权人及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就东宏实业所欠债务达成清偿协议,那么中金投资将代为清偿三家债权人合计1.72亿元债务已垫付相关执行费和评估费。
显然,难解的债务症结使得股权无法过户,从而也使得*ST海鸟的第三次重组一开始就注定了失败的结局。
如此,*ST海鸟虽然在今年5月寻找了新的重组方鲍崇宪,但昔日重组方中金投资再度杀出,表示根据此前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正明签订的承诺函,中金投资依然继续享有对*ST海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优先权和排他权。
这一闹剧在7月初经几方协商终于达成和解,中金投资也同意放弃承诺函中享有的权利。这背后无疑是中金投资希望追回其为解决债务问题先期的投入。
有鉴于此,*ST海鸟的控制方选择了直接转让东宏实业的股权来替代向重组方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迂回方式,而要完成这一点则需要从东宏实业的财务数据上做文章。
而如何将注册资本高达7.51亿元的东宏实业100%股权评估成5000万元呢?减资成为了首选策略。
今年2月底,东宏实业召开股东会决定将其注册资本从7.51亿元减至2亿元,其差额部分5.51亿元中绝大部分来源于公司5.14亿元的其他应收款;4月15日,东宏实业完成了减资后的工商变更。
随后的5月27日,由周正明和鲍崇宪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中,东宏实业100%的股权被定价为5000万元人民币。
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树军认为,按照公司法,公司减资应当通知债权人并且在报纸上予以公告,而其代理的外资债权人根本没有收到相关通知。
外资债权人浮出水面
目前无法判断的是,*ST海鸟新的控制人鲍崇宪在9月初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前后是否和东宏实业已公开的三家债权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农行上海分行及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进行过详细的债务协商,但这一问题显然再次成为重组被迫中止的一个重要因素。
而另一方面,东宏实业的另一家外资债权人也随之浮出水面。
记者采访了解到,,其持有的债权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而来。
根据上海市一中院在2005年1月25日作出的判决【(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19号】,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需要分别向上海银行延中支行支付借款本金1800万元和890万元;但此后因为前者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裁定中止执行。
2005年12月13日,上海银行延中支行将以上两笔合计2690万元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而目前这家外资基金又在2007年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手中受让了两笔债权。
于是,在*ST海鸟于去年11月份和今年5月份前后启动的两次重组过程中,上述外资基金就希望通过借助重组之机实现债权收益。
王树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破产需要具备两个实质条件,一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企业法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具体来说,东宏实业早已出现到期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而在今年4月份公司减资之后100%的股权权益仅被定价为5000万元,将决定其是否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ST海鸟此前的披露,包括农行上海分行三家债权人的债务余额约为1.72亿元,如果加上此次出现的外资基金约合2690万元的债务,接近两亿元大关。
而此前记者从东宏实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其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中对外债务为4586.36万元,两个数据显然差距甚远。
按照程序,,,后者作为大股东对*ST海鸟的决策权、投票权等相应股东权利也将由破产管理人执行,这对于已经通过控股东宏实业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鲍崇宪来说再次启动将遭遇拦路石。
不过,据记者了解,截至10月11日下午,。这无论对于*ST海鸟的重组方鲍崇宪还是对于流通股东来说,显然并不是一个坏消息。
、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9月27日,据*ST海鸟公告称,由于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因此公司在9月27日恢复交易,同时宣布在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虽然此次公司是在停牌近1个月后宣布中止重组,但并不意味着这家上市公司在3年内启动的第4次重组又将以失败告终。
毕竟,7月份新的重组方鲍崇宪已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正毅代持股东周正明手中受让了上海东宏实业投资100%的股权,而后者正是目前*ST海鸟的大股东——但鲍崇宪在获得大股东位置之后首次启动重组就面临挫折的遭遇显然表明其未能摆平各方利益。
受此消息影响,*ST海鸟在9月27日遭遇连续三个无量跌停,截至10月11日,公司股价报收于10.97元,6个交易日累计跌幅约18.2%。
与此同时,记者采访获悉,就在*ST海鸟宣布中止重组后一天,申请书,其表示鉴于债务人东宏实业对外存在大量债务且长期不能清偿,因此对其申请破产重整。这份申请书中显示,该外资债权人持有对东宏实业约2690万元的债权。
债务症结难解
债务问题一直是*ST海鸟最近两轮重组的障碍所在。
去年11月,中金投资曾给出了出资2亿元从东宏实业手中收购其持有的21.63%(1886.517万股)上市公司股权的方案,但因复杂的债务问题导致司法冻结的股权无法过户和东宏实业自身的债务,此方案被迫搁浅。
根据当时中金投资的披露,如果东宏实业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及农行上海分行在上海一中院主持下签订债务和解协议,或者中金投资分别与上述两家债权人及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就东宏实业所欠债务达成清偿协议,那么中金投资将代为清偿三家债权人合计1.72亿元债务已垫付相关执行费和评估费。
显然,难解的债务症结使得股权无法过户,从而也使得*ST海鸟的第三次重组一开始就注定了失败的结局。
如此,*ST海鸟虽然在今年5月寻找了新的重组方鲍崇宪,但昔日重组方中金投资再度杀出,表示根据此前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正明签订的承诺函,中金投资依然继续享有对*ST海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优先权和排他权。
这一闹剧在7月初经几方协商终于达成和解,中金投资也同意放弃承诺函中享有的权利。这背后无疑是中金投资希望追回其为解决债务问题先期的投入。
有鉴于此,*ST海鸟的控制方选择了直接转让东宏实业的股权来替代向重组方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迂回方式,而要完成这一点则需要从东宏实业的财务数据上做文章。
而如何将注册资本高达7.51亿元的东宏实业100%股权评估成5000万元呢?减资成为了首选策略。
今年2月底,东宏实业召开股东会决定将其注册资本从7.51亿元减至2亿元,其差额部分5.51亿元中绝大部分来源于公司5.14亿元的其他应收款;4月15日,东宏实业完成了减资后的工商变更。
随后的5月27日,由周正明和鲍崇宪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中,东宏实业100%的股权被定价为5000万元人民币。
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树军认为,按照公司法,公司减资应当通知债权人并且在报纸上予以公告,而其代理的外资债权人根本没有收到相关通知。
外资债权人浮出水面
目前无法判断的是,*ST海鸟新的控制人鲍崇宪在9月初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前后是否和东宏实业已公开的三家债权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农行上海分行及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进行过详细的债务协商,但这一问题显然再次成为重组被迫中止的一个重要因素。
而另一方面,东宏实业的另一家外资债权人也随之浮出水面。
记者采访了解到,,其持有的债权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而来。
根据上海市一中院在2005年1月25日作出的判决【(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19号】,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需要分别向上海银行延中支行支付借款本金1800万元和890万元;但此后因为前者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裁定中止执行。
2005年12月13日,上海银行延中支行将以上两笔合计2690万元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而目前这家外资基金又在2007年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手中受让了两笔债权。
于是,在*ST海鸟于去年11月份和今年5月份前后启动的两次重组过程中,上述外资基金就希望通过借助重组之机实现债权收益。
王树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破产需要具备两个实质条件,一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企业法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具体来说,东宏实业早已出现到期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而在今年4月份公司减资之后100%的股权权益仅被定价为5000万元,将决定其是否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ST海鸟此前的披露,包括农行上海分行三家债权人的债务余额约为1.72亿元,如果加上此次出现的外资基金约合2690万元的债务,接近两亿元大关。
而此前记者从东宏实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其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中对外债务为4586.36万元,两个数据显然差距甚远。
按照程序,,,后者作为大股东对*ST海鸟的决策权、投票权等相应股东权利也将由破产管理人执行,这对于已经通过控股东宏实业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鲍崇宪来说再次启动将遭遇拦路石。
不过,据记者了解,截至10月11日下午,。这无论对于*ST海鸟的重组方鲍崇宪还是对于流通股东来说,显然并不是一个坏消息。
、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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