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IPO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矿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9-08-23 16:48: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中国证券网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
  网,网址;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柳志成、黄京明、朱守国、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林寿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009年5月12日,公司新增股东朱津虹、祝祁、柳然、邹涛四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2009年9月24日,朱津虹、祝祁、柳然、邹涛特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2010年1月15日,股东李文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0年1月15日,新增股东朱津虹、祝祁、柳然、邹涛分别作出承诺:自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91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数量为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发行价格为31.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3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泰胜风能",股票代码"300129";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00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10月19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较短,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0年10月19日
  (三)股票简称:泰胜风能
  (四)股票代码:300129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00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及其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柳志成、黄京明、朱守国、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林寿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009年5月12日,公司新增股东朱津虹、祝祁、柳然、邹涛四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2009年9月24日,朱津虹、祝祁、柳然、邹涛特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2010年1月15日,股东李文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0年1月15日,新增股东朱津虹、祝祁、柳然、邹涛分别作出承诺:自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