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洛以股抵债永华投资“接棒”金德发展债权转让送

发布时间:2020-04-08 21:53: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记者 徐锐 编辑 裘海亮
入主两年筹划重组屡战屡败的深圳赛洛终于从金德发展撤离。
停牌一周后,金德发展控股股东深圳赛洛所筹划的控股权转让事宜今日撩开面纱。据金德发展介绍,山东永华投资有限公司去年12月18日已与宏元集团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永华投资拟受让宏元集团对深圳赛洛因2008年3月31日所签《股份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而产生的债权。而依据该《债权转让协议》,永华投资以深圳赛洛为被告向山东省滨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赛洛履行其在相关合同项下债务。,深圳赛洛决定以其持有的金德发展1270万股股权抵偿其对永华投资全部债务。
若司法过户顺利完成,永华投资将以17.43%的持股比例接替深圳赛洛成为上市公司新任控股股东。而随着深圳赛洛的退出,其对金德发展坎坷的重组经历也就此告一段落。
据悉,深圳赛洛于2008年3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金德发展1523.54万股股权,对价支付方式则是深圳赛洛以现金或持有的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将其置换所得的金德发展全部净资产给予宏元集团,以抵付其应付后者的部分转让款。但由于深圳赛洛拟注部分资产被发现存在出资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其对金德发展首次重组于2008年5月中止。时隔6个月之后,深圳赛洛信心满满地卷土重来,拟将城市燃气平台整体注入上市公司,却因股权纠纷而停摆。去年7月,深圳赛洛再启重组,拟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引入西王集团,但该事项最终还是因西王集团与其拟注资产西王食品(主营玉米油生产销售)存在同业竞争而终止。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拿下金德发展控股权的永华投资,正是西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对此,有分析人士表示,在借道增发直接入主未果的背景下,永华投资此番控股金德发展,应是为西王集团日后借壳铺路。
永华投资在今日同时披露的权益报告书中也表示,公司在今后12个月内暂无继续通过公开市场行为增持金德发展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但不排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因对上市公司实施资产注入而获取新增股份的可能性。
另据金德发展透露,永华投资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需进一步论证,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