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总结:其他限制条件股权转让法

发布时间:2019-08-29 21:13: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三)其他限制条件
  (1)在建项目应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开发商已合法出售的房地产不得与未出售的房地产一起抵押;
  (3)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5)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6)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均为法律规定优先于该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
  (7)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8)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9)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