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风电新贵疑点重重个人股权转让协议

发布时间:2019-08-11 13:59: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作为风电新贵,泰胜风能(31.000,0.00,0.00%)将于10月19日在创业板上市。泰胜风能的发行价为31元,大大超出市场之前的估值预测,这意味着除了创业股东身价倍增,涌金系也得到丰厚回报。
近期,创业板频陷“突击入股”质疑漩涡,证监会在新的内部规定上要求延长“突击入股”的锁定期,招股说明书刊登前1年内入股的,锁定期从之前的1年延长至3年。很多公司的股东也纷纷延长了锁定期。但记者调查发现,涌金系的承诺期仍为12个月。
这种不看好未来成长性的姿态,或许与风电行业的风险有关。2009 年9 月,,明确要求抑制风电设备行业的产能过剩、重复引进和重复建设现象。泰胜风能还未上市,就落入产能过剩的行业局面中。
注册资本里的重重疑点
泰胜风能当时成立,还存在虚假注册之疑。
2001 年4 月13 日,柳志成、黄京明、朱守国、夏权光、张福林、张锦楠6人在上海市金山区现金出资注册设立泰胜有限,注册资本800 万元。这个钱为借款,系向上海金山嘴工业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计借款。同日,该款项划入上海东方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专用账户进行验资,验资机构出具了验资报告。3 月20 日,该款项自泰胜有限的临时账户归还上海金山嘴工业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形成6名自然人股东对泰胜有限欠款800 万元。
有会计人士指出,“注册第二天就抽走资金,是明显的虚假注册。”
但2010 年2 月20 日,上海市工商局金山分局认为,原始出资不规范行为已经自查自纠,不再追究行政责任。
在此后的多次增资中,出现的疑点更多。特别是2008 年1 月7 日的第三次增资,吸收吴绅、黄琬婷、张海丽、王健摄、李文、涌金实业、上海领汇、上海中领为新股东,出资价格为5元。这个时间,是涌金系老大魏东自杀的3个月前。当时,“没落贵族”涌金实业出资2000万元,认购了该公司400万元出资额。而魏东自杀一年后,涌金实业将其中的120万元出资额原价转让给了涌金系曾经的得力干将,也是魏东多年的朋友、合伙人王健摄。
目前,涌金实业与王健摄合计持有泰胜风能875万股,以其发行价31元/股计算,账面市值已超过2.7亿元,相较于3000万元的投资成本直增9倍。
除了投资收益外,涌金实业还委派年仅31岁的涌金系旗下国金证券(20.34,0.00,0.00%)投行部的李康林在泰胜风能任职高管,李康林现任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实际上李康林还通过涌金实业而间接持股泰胜风能。“保代不能入自己项目的股,但是别的公司保荐的项目是否可以入股,似乎没有这方面规定。”有投行界人士说。
另一个以500万元认购100万股的神秘股东吴绅也引起市场关注。据了解,吴出生于1980年,浙江省台州温岭人氏,1998-2002年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2002年至今,工作于中芝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另外,吴绅还投资超日太阳能、雅化实业1500万元、528万元。
市场猜测,作为80后的吴绅难有此大手笔,其股份应为代持。果如此,他背后的影子股东又是谁呢?
行业竞争风险越来越高
对于新能源行业的趋之若骛,风电行业刚起步不久即陷入产能过剩的境地。2009 年9 月26 日, 号文)出台,目的是抑制风电设备行业的产能过剩、重复引进和重复建设现象。目前,我国风电机组整机制造企业超过80 家,还有许多企业准备进入风电装备制造业。国发38 号文的实施,将导致风电行业内不掌握核心技术、不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淘汰出局。
“国发38 号文将使市场格局发生变化,短期内对本公司业务发展有一定影响。”泰胜风能在招股说明书中也承认这一风险。
业内专家称,我国目前有约100 多家各种类型风机塔架生产企业,数量众多,水平参差不齐。风机塔架企业分为专业风机塔架制造商和非专业风机塔架制造商,风机塔架市场容量较大,已导致很多新进企业以低价格投标竞争,行业面临无序竞争局面。目前,高端风机塔架(2MW 级别及以上)产品利润率相对较高,但国内市场由于竞争日趋激烈,产品订单利润率存在下降趋势。
泰胜风能的两次股权转让也间接证明了这一点。而且,这两次股权转让还培育了自己的竞争对手。
2008年2月转让青岛泰胜45%的股权。青岛泰胜系2006年3月,泰胜与郑旭等4人共同现金出资设立,泰胜出资225万元,出资比例45%。随着青岛泰胜的发展,双方出现矛盾,2007年6月5日,柳志成辞去该公司董事长,郑旭接任。由于泰胜在事实上无法对青岛泰胜进行有效控制,也不能对其实施收购,2008年1月30日,泰胜将225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郑旭等4人。2008 年2 月30 日,青岛泰胜更名为青岛天能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仍从事风力发电塔架经营,与泰胜风能是竞争对手关系。
另一次转让,是2009年5月转让赤峰泰胜10%的股权。2005年11月,泰胜在内蒙古赤峰市设立风机塔架生产基地,与林寿楠、林云峰等7人共同现金出资设立赤峰泰胜,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泰胜出资50万元,占比10%。双方的关系要较青岛更为亲密,因林寿楠与泰胜股东林寿桐为兄弟,而泰胜第一大股东柳志为林寿桐妹夫,泰胜第二大股东黄京明为林云峰的妹夫。2009年5月23日,泰胜将股权转让给李道尧,林寿楠与林云峰将所持有赤峰泰胜38.50%和11%的股权转让李道尧和罗渭毅,其后赤峰泰胜更名为赤峰顺风电力,亦与泰胜风能构成竞争对手关系。
由于风机塔架产品外形尺寸比较大,存在运输半径问题,产品生产地需接近风力发电场,所以泰胜风能正在建设内蒙古包头生产基地。上述业人人士指出,“泰胜风能培养了两个对手,还丧失了青岛、赤峰两个很好的战略布点,这是它的败笔。”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