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马汽车定向增发收购华菱汽车不良资产债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9-08-25 11:06: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
停牌一个多月的星马汽车(600375)今日公布了资产重组预案。公司拟向星马集团、安徽省投资集团、星马创投、富华投资、华威建材、鼎悦投资、史正富、杭玉夫、楼必和发行股份收购其合计持有的华菱汽车100%股权。此次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为16.8亿元,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为8.18元/股,预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2.05亿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华菱汽车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华菱汽车主营业务为重型汽车、汽车底盘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2009年前三季度销售车辆10560台,实现销售收入25.17亿元,毛利率13.36%,净利润2.08亿元。截至2009年9月30日,华菱汽车的总资产为32.87亿元,总负债24.48亿元,股东权益8.39亿元。由于华菱汽车已经形成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营销网络、生产经营许可权、人力团队、商标权及品牌等无形资产对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和实际生产经营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预估值较账面值有较大增值。
星马汽车表示,此次交易后,公司将通过全资控股华菱汽车拥有重型汽车整车生产能力,扩大了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使公司拥有了汽车底盘、重型载重卡车和多系列专用车全套生产制造能力。华菱汽车2009年1-9月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为24.80%,高于星马汽车同期10.20%的净资产收益率,因此重组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拟购买资产2010年预计实现利润较快增长,将增厚上市公司业绩。
公司同时提示,华菱汽车的外资股东于2009年11月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境内自然人,致使华菱汽车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由于华菱汽车设立未满十年,因此需补缴以往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根据相关会计处理要求,该部分补缴税金可能需全部确认为当期损益。因为补缴的税收优惠数额较大,预计会对华菱汽车2009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不过公司在公告中并未明确需要补缴的税收优惠的具体数额。
停牌一个多月的星马汽车(600375)今日公布了资产重组预案。公司拟向星马集团、安徽省投资集团、星马创投、富华投资、华威建材、鼎悦投资、史正富、杭玉夫、楼必和发行股份收购其合计持有的华菱汽车100%股权。此次拟购买资产的预估值为16.8亿元,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为8.18元/股,预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2.05亿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华菱汽车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华菱汽车主营业务为重型汽车、汽车底盘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2009年前三季度销售车辆10560台,实现销售收入25.17亿元,毛利率13.36%,净利润2.08亿元。截至2009年9月30日,华菱汽车的总资产为32.87亿元,总负债24.48亿元,股东权益8.39亿元。由于华菱汽车已经形成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营销网络、生产经营许可权、人力团队、商标权及品牌等无形资产对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和实际生产经营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预估值较账面值有较大增值。
星马汽车表示,此次交易后,公司将通过全资控股华菱汽车拥有重型汽车整车生产能力,扩大了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使公司拥有了汽车底盘、重型载重卡车和多系列专用车全套生产制造能力。华菱汽车2009年1-9月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为24.80%,高于星马汽车同期10.20%的净资产收益率,因此重组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拟购买资产2010年预计实现利润较快增长,将增厚上市公司业绩。
公司同时提示,华菱汽车的外资股东于2009年11月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境内自然人,致使华菱汽车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由于华菱汽车设立未满十年,因此需补缴以往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根据相关会计处理要求,该部分补缴税金可能需全部确认为当期损益。因为补缴的税收优惠数额较大,预计会对华菱汽车2009年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不过公司在公告中并未明确需要补缴的税收优惠的具体数额。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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