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20%清偿比三鹿供货商拒签债权转让协议股东股权转
发布时间:2019-08-05 18:28:15
昨日,记者从一位刚从石家庄赶回的原三鹿供应商处获悉,经过协商,“有一些欠款较少的供应商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几家欠款金额较大的则没有接受,最终没有签订协议”。几家放弃债权转让的供应商将再次前往石家庄参加12日的首次债权人会议。
据了解,就此前一直没有着落的供应商货款,供应商日前收到了三鹿集团寄来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由河北国信资产运营公司(下称“国信”)收购其“普通债权”,先行还款20%,其余部分如破产清算顺序清偿后有余款再支付。据供货商介绍,转让协议实际上相当于拿20%的款交换全部的债权,“我们不接受这样的比例,要求直接和国信公司谈判,但是国信公司一直没有露面,仅是三鹿集团称已得到国信授权和供应商商谈此事。”河北国信是河北国信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而国信集团的主要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一供应商表示,在明日的债权人会议上,他们将提出几种主张,其中之一是偿还一定比例的债务,剩下的部分进行破产重组。该供应商称,为使三鹿事件尽快平稳结束,其愿意接受破产重组,但是一定要公平。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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