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拍卖公告债权转让人

发布时间:2020-09-14 15:10: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我公司接受委托,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温州xx集团公司、温州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为11.61%、2.47%、1.65%,其股本金分别为:1107.1425万元、235.715万元、157.1425万元,合计1500万元。

  二、拍卖起拍价:1950万元。

  三、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详情请到本公司查询。

  四、拍卖时间:2010年1月27日10时。

  五、拍卖地点:

  六、咨询及报名时间:自登报之日起截止至2010年1月25日14时。

  七、注意事项:

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其他事项:

  1、该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股权转让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承担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等。

  2、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新世纪房地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对公司原有员工做好妥善安置。

  九、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有意竞买者,请在拍卖会之前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并于2010年1月25日下午14:00时前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原件)及交纳保证金1000万元,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