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债权转

发布时间:2019-08-19 11:20:15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9月7日,本公司股东武汉光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恒健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罗德胜分别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108.2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2354%)分别转让给上述3名受让人。其中,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581.8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483%;武汉恒健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受让332.47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706%;罗德胜受让193.97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165%。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于2010年10月1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编号:1010130002、1010130003、1010130004),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三名受让人完成受让股份后,参照2010年9月30日股东持股信息,分别为公司第三、第七、第十二名股东。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详细情况请见2010年9月1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