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司来沪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国仲裁裁决债权人转让债
发布时间:2019-08-09 05:48:15
韩国公司来沪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国仲裁裁决债权人转让债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 中新网上海七月二十四日电 (梁宗 陈静)一韩国公司为了向该国一公民追讨股权转让款,申请书。记者获悉,。目前,该院已向被诉的韩国公民发送了应诉材料。
据悉,(株)A系统是一家韩国公司,该公司曾在上海嘉定地区独资设立了一家化妆品公司。之后,这家化妆品公司的股权被全部转让给了一个姓李的韩国人。因认为这个李姓韩国人没有付清股权转让款,韩国公司和韩国个人之间产生了矛盾。后经大韩商事仲裁院裁决,韩国个人应向韩国公司支付5亿多韩元。
因为中国与韩国均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基于互惠原则可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又由于韩国个人受让了上述化妆品公司100%的股权。为了拿到这笔股权转让款,,请求该院承认和执行大韩商事仲裁院的仲裁裁决。
,这起案件是继该院1999年受理德国麦考奈浦敦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委员会裁决和2008年受理利夫糖果(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裁决两案之后受理的又一起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前两起案件均已依据《纽约公约》获得该院承认并同意执行。
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最新资讯
-
08-19 1
-
08-07 0
-
08-04 1
-
08-29 0
-
08-10 0
-
08-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