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能否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
发布时间:2020-02-23 02:28:15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起诉能否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采取通知主义,但对通知方式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应直接判决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成立。首先,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可见,通知是债权人的义务,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其次,转让债权必须顾及相对人的利益。再次,,一是扩大了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解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与变更,。
但对于已经由债权人转让给受让人的债权,在原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因为对于原债权人和受让人来讲,债权转让已经成为事实,为及时有效保护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转让债权的事实。”
按该款规定精神,,并由原债权人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但由此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债权人和受让人根据各自的责任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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