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之间债权转让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7 23:30:15
【债权转让通知】私人之间债权转让通知
***同志:
你于2008年8月22日向我借款五万贰千元整,至今未还。现在,我的债权人XXX已向我起诉,根据我国《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以及我与范本军在2008年12月1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你所欠我的五万贰千元债务,于2008年 10月22日起转XXX。我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他(XXX),由你直接向其偿还全部欠款与一年连贰个月的利息,同时承担此案不得不起诉的诉讼费,并以挂号信通知于你。由于你是以自己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同时又是以***广告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与我发生此笔借款关系的,此笔拖欠款你公司理当不可回避此责,对此笔偿还借款、以及承担此案不得不起诉的诉讼费一并负连带责任。
特此通知。
债权人:XXX
200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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