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问题
发布时间:2019-09-09 10:26:15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问题
前几年,我公司有偿许可某企业使用我公司的商标,合同约定该企业付费80万元。但该企业付了40万元后就一直拖着未付。今年4月,该企业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请问,我公司能否要求优先偿还欠款?
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中止破产程序,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不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宣告破产的,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理。
按照规定,企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某企业欠你公司的商标许可转让费,按规定属于一般债权,不属优先清偿的范围,只能与同顺序其他债权按比例清偿。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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