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借款不还 超过时效追回
发布时间:2019-08-27 13:15:15
熟人借款不还 超过时效追回
梁姨借了45000元给女儿的同事,碍于情面不好追讨,直至超过诉讼时效。日前,,如数追回了借款。
熟人借钱“一借无回头”
“原本以为借钱的时间那么长,钱是要不回来了,。”南海大沥的梁姨领到判决书后激动地说。
梁姨已退休,2006年6月至10月,她分四次把45000元借给女儿的老同事陈某应急。之后,陈某一直未还,梁姨碍于情面也没有主动追讨,直至2008年11月,梁姨发现找不到陈某了,才知陈某债台高筑。梁姨非常着急,因为她听说法律规定借款是有2年诉讼时效的,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其权利就得不到保护。而梁姨的四笔借款期均超出2年。怎么办呢?梁姨还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起诉。
,发现借款诉讼时效期间确已届满。在庭审中,陈某并没就“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提出抗辩。据此,,梁姨追回了4万多元借款。
法官说法:债务人未抗辩才胜诉
主审此案的张法官说,梁姨之所以能胜诉,主要是因为陈某没有对诉讼时效提出抗辩,如果他抗辩,梁姨未必能追回借款。据法律规定,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依据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虽然诉讼期限届满,但是其起诉权和实体权利并没有消灭,《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若债务人放弃丧失胜诉权的抗辩,且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享有受领权。”
张法官解释说,民事权利的制度,。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起诉讼,但所主张的权利不再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招应对“讨债难”
如何让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摆脱被动地位,把握主动权呢?张法官教市民3个补救方法:第一招,争取债务人签收还款通知书或在原欠条中加注催款的事实和时间。第二招,争取与债务人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第三招,争取债务人更换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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