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口法庭和解民间借贷的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0-06-16 15:37:15


  【民间借贷纠纷】官渡口法庭和解民间借贷的纠纷案件

  4月26日,,一起标的额达5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得到圆满执结。

  2008年11月,史某因需资金周转向孔某借款50000元,并约定支付利息2070元。借款到期后,史某没有偿还,,要求史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52070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史某在2009年10月31日前偿还孔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协议到期后,史某仍未主动履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对史某的个人财产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后,认为被执行人史某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要一次性支付有一定的困难,承办法官便找史某做思想工作,通过于情于理于法地分析责任,史某同意与孔某协商解决此事,并保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0年1月1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史某分期分批偿还借款。4月26日,史某将最后一期执行款交到法庭,使得案件得到了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