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不等于真实存在借款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27 18:33:15
甲和乙是亲戚关系。甲与第三人丙合作开设网吧,网吧登记在乙的名下。后甲与丙因网吧经营、分红等事宜发生纠纷,甲要求乙向甲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乙向甲借款300000元用于网吧。后甲乙关系恶化,起诉讼,要求乙归还300000元借款。本律师代理该案后,先从管辖权异议处罚,对该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甲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后被驳回。审判,认定借款关系不成立,驳回甲的起诉,甲不服,提起上诉,中院依法审查后仍然驳回甲的诉讼请求,乙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提示:借条是不能在无借款的情况下向他人出具的,本案中,乙虽最终胜诉,但乙也为此付出了代价。
最新资讯
-
08-20 0
-
08-15 0
-
08-13 1
-
08-20 0
-
08-27 0
-
08-1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