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借条能否打赢官司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27 13:10:15


案情简介:

赵某与孙某原系朋友,2007年3月赵某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孙某借款30万元人民币并出具了借条,后在6月归还孙某20万元,但由于当时两人关系很好且生意上的忙碌,赵某没有从孙某处将借条抽回。在2007年10月和12月赵某又向孙某借款15万元和10万元,并于2008年2月归还孙某18万元(孙某出具了收据),双方就剩下的17万元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约定在2008年4月底前一次性付清,赵某也依协议于4月28日归还了借款(孙某出具了收据)。后由于双方产生了矛盾,孙某凭借30万元的借条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30万元借款。

律师代理

本案原告孙某手里有赵某出具的借条,表面上看似乎占有上风,但是本律师接受赵某委托后,调查令,调取了原告的银行卡信息,上面反映出支付至被告的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汇款金额,同被告银行卡信息上反映出支付至原告的20万元、18万元、17万元总数正好吻合,同孙某出具的收条18万元、17万元的金额、时间正好吻合。原告律师在法庭上解释说这30万元是以现金方式借给被告,因此不能在银行卡信息中反映,本律师则通过原告家中存有30万元现金的不合理性、30万元借条与银行卡信息时间上的一致性、30万元借款时间在前、还款协议时间在后,还款协议为什么没有包括这30万元借款等几个方面展开辩论,特别是在后两个因素上原告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本律师还在法庭上对原告的这种投机取巧、恶意诉讼的行为进行了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