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拼凑欠条索款 证据不足被驳

发布时间:2019-08-11 20:33:15


  债权人拼凑欠条索款 证据不足被驳

3月10日,,欠款案。原告李某要求被告王某归还借款35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李某、王某系很好的朋友。2005年4月份,王某因想做煤矿生意资金不足,便向李款借款35000元并为其出具欠据一份,约定月利息为1分,还款日期为2007年4月份。2007年4月28日,王某在七台河市大商处按约定将欠款还给了李某,并随手将欠条撕碎。然而当王某离开后,李某却捡起了撕毁的欠条粘贴完整并以李某未还为由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李某对其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其所举的欠条是一张已被撕成碎片的欠条,证据上有瑕疵,又未能举出其它相关证据证明王某未还款却撕毁了欠条,故该张欠条不能证明被告仍欠原告35000元款;还款地点选择在大商门前,处于市中心繁华地段,来往行人众多,王某撕毁欠条却不还钱,李某当时既未呼救或与王某产生吵打,此后又未向有关机关报案,这不符合常理。故该院利用证据法上的高度盖然性原理作出了上述判决是合情合理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