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我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么?

发布时间:2021-01-29 04:44:15


  夫妻一方名下信用卡的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他们有没有财产约定,如果是财产约定各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夫妻一方名下信用卡的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什么情况下的信用卡欠款属于持卡人一方的个人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例子:老婆没工作,让我在我的公司开一张我的工资证明,然后拿上我的身份证说去工行办一张一万块钱的信用卡,但是事隔很久我才知道她办的是5万,而且现在也找不到她人了,我想问下一下我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吗?工行办理信用卡本人不签字都可以生效吗?我除了开了一张工资证明其他什么委托手续都没写,银行可以追究我的责任吗?

  你要承担偿还义务,但银行也存在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愿为原则,充分体现私权自治(合同法),一定范围限制高利率。但是对高利率没有明确的解释,对什么属于高利率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适用法律上、理解和认识不统一,保护的程度不同,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和法治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