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11 20:58:15
民间借贷中,我们在借钱的时候通常都会签订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注意看借款期限和利息等内容外,还要注意其他很多方面。那么签订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同时,有了合同在债务人欠债不还时,债权,?关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为您做一个简单全面的介绍。
一、签订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还款期限需注意
合同中应写明还款期限,便于资金收回和维护自身权利。另外,在诉讼时效方面需要注意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二)书面证据需保留
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三)借款利率需写明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在借贷合同中利率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将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四)借款用途需查清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二、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信用合作社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包括帐号,帐户、来往帐目和存款余额。冻结,,不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支取、转移。划拨,是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强制转让给权利人的措施。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奖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合法收入,交给权利人。 要求,,此措施适用于公民个人金钱的执行。
(三)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3条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此措施适用于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形财产的执行。查封是一项临时性措施,,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使用、转移或处分。 扣押是一项临时性措施,,禁止任何人使用、处分或转移。查封、扣押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被执行人逾期不 履行,、变卖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委托商店等部门代为出卖或收购,以所得现金偿还权利人。拍卖,、扣押的财产,用公开的方式,让买受人用竞争的方法出价,确定买卖关系,将所得现金偿还权利人。拍卖是实现财产换价的一种较为公平合理的方法。对于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则应交有关部门按国家价格收购,即不适用拍卖也不适用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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