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19-08-16 13:02:15
在我们的生活中,债务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但是债务可以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进行债务转让。债务人进行债务转让会签订债务转让三方协议。那么,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以下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一)《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也就是说,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债务转让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
债务是可进行债务转让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约定债务转让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符合生效条件即有效。
(二)债务人是否在合理期间作出不愿接受债务转让的意思表示
从制度安排来说,债务免除的性质属于契约,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送达债务人时,发生债的消灭,但被通知的债务人在合理期间不愿接收该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债务转让的原因行为
在债权人与第三人直接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债务人实际上被架空,当事人通过债务转移的形式,将赌债、高利贷等非法利益合法化,因此,。
二、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如下:
(一)进行债务转让的时候,我们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二)进行债务转让的时候,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1、在债务转让中,合同义务全部转让
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债务转让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2、在债务转让中,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在债务转让中,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债务转让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债务转让的条件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
(二)债务转让的条件包括承担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三)债务转让的条件包括债务人、第三人及承担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以上就是关于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当事人进行债务转让的时候签订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考虑其他原因;同时进行债务转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转让。如果自身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寻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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