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要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19-08-23 21:02:15
核心内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有哪些行为。债务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导致无法执行。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下文就为您一一介绍,小编感谢您的阅读。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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