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得启功作品欲转手时被遗失 竞拍者获赔双倍定金

发布时间:2019-08-13 23:57:15


拍得启功作品欲转手时被遗失 竞拍者获赔双倍定金

本报讯 耿先生在一起拍卖会中拍得启功对联一副,后被拍卖公司告知此拍品丢失,无法履行交付义务,而耿先生已将此拍品协议转卖他人并收取定金,。最终,,驳回原告耿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耿先生诉称,6月18日下午,其参加了被告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会。此前,原告按行规预交了定金5万元。拍卖当天,原告以8万元价格竞投成功235号卖品——《启功书法》“柳叶春波鱼自乐,杏花微雨燕双飞”,并与被告签署了成交确认书。而此后被告却告知原告235号拍卖品已丢失,无法履行交付义务。此时,原告已与蒋某签署了关于235号拍卖品买卖的协议,约定以30万元将此拍品出售给蒋某,并收取蒋某定金10万元。因被告违约,耿先生无法向蒋某依约交付拍卖品,双倍返还蒋某定金20万元。,赔偿损失3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北京某拍卖公司辩称:耿先生竞拍成功后未当场付款提货。被告发现拍卖品不在后也积极组织寻找。耿先生在向被告交纳上述5万元时双方并不存在任何债权关系,此5万元不符合担保法中关于定金的规定,不是定金,同意返还原告5万元保证金,不同意双倍返还。对于耿先生所述与蒋某签订书画购买协议的事情,被告不同意赔偿原告32万元的损失。

,原告与被告签订成交确认书,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应属合法有效,原告资格从竞买人转变为买受人。原告已向被告交付定金5万元,竞投登记单作为双方定金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明确表示不能依约向原告交付拍卖标的,应属违约。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王 蒙)

■法官释法■

出卖行为是否预见或应否预见

本案中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原告未向被告披露其与蒋某签订书画购买协议,故对于原告主张的32万元损失一节应适用可预见原则,重点考查被告在当时情形下是否预见到或应否预见到原告的出卖行为。被告当庭表示未预见到,原告亦无证据证明被告已预见到,。

至于应否预见的问题,,即该行业内具有一般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为参照标准进行衡量。因此次拍卖在原、被告之间只是偶然发生的特殊买卖关系,原告与蒋某之间并不存在为被告事先知晓的经常交易关系,故被告在与原告签订成交确认书时没有理由预见到原告已就该拍品与蒋某签订协议,并约定了30万元的转售价格,且收取了蒋某10万元定金,被告不应预见到原告的出卖行为。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受可预见原则的限制,其与他人签订书画购买协议的行为应由其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32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

(王 蒙)

■类案透视■

文物竞拍莫贸然行事

李 琴 郭 菁

近年来,随着民间文物收藏热的升温和拍卖市场的火爆,拍卖合同纠纷作为新型案件悄然增多。,近年来,该院受理的拍卖合同纠纷中90%以上都是拍卖文物合同纠纷,他们认为导致近年拍卖文物合同纠纷增多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拍卖公司超出资质进行拍卖,操作不规范。按照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和拍卖师都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拍卖公司分为三类资质,但是在实际中有一些拍卖公司超出资质进行拍卖,比如具有二类拍卖资质的公司拍卖一类拍品,甚至一些没有达到资质要求的拍卖公司混迹其中。拍卖公司发展速度迅猛,有的拍卖公司专业性不强,拍卖业务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操作,容易与委托人或者竞买人发生纠纷,也给拍卖行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二是鉴定结果往往因利益驱动存在不实情况。拍卖公司往往都有自己固定的鉴定专家,但是这些专家由于与拍卖公司的利益息息相关,鉴定容易发生偏差,或者鉴定专家在拍卖公司授意下不按照客观情况出具鉴定结果以有利于拍卖公司。竞买人拍到商品后,通过其他渠道或者权威部门鉴定得知为赝品,与拍卖公司发生纠纷。

三是底价过高导致流拍增多。由于文物拍品往往真伪难辨且没有相对确定的价格,但文物收藏者对藏品价值期望过高,因此委托人与拍卖公司约定的拍卖底价往往偏高,造成拍卖不成功的几率增多,或者竞买人在落槌之后反悔,致使委托人与拍卖公司、拍卖公司与竞买人之间产生纠纷。

四是其他原因。如拍卖公司保管不善致使拍品受损、拍卖未成交但拍卖公司要求委托人支付佣金,还有拍卖公司将拍卖业务承包给个人经营期间产生法律责任等等。此外,所有合同容易产生纠纷的共性问题,比如双方对拍卖合同理解不同或者由于一方的主体身份问题也容易发生纠纷。

■法官建议■

明确规则 增强防范

几乎每个拍卖公司均制定有自己的拍卖规则,这些规则一般都作为合同条款约束拍卖当事人,发生纠纷后,拍卖规则会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因此,无论是委托拍卖人或者竞买人,都应当仔细阅读拍卖规则,预先了解拍卖公司的规定,如果有不清楚或者不同意之处提前沟通或者协商更改,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文物收藏爱好者不要盲目跟风,文物本身就是风险投资,买卖文物应当具备一定的鉴赏水平。对于竞买人来说,要提前查看拍品目录,对于有兴趣的物品,自己要广泛收集资料,预展时仔细观察拍品是否与资料相符,对自己不太熟悉的领域,不要贸然竞拍。对于出卖人来说,要对文物拍卖抱有平常心态,不能指望拍卖文物一夜暴富,更不能只要发生损失就贸然起诉拍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