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9-08-24 01:03:15
申诉书
申诉人:陈x(陈国x),男,身份证号码:
住址:广州市xx张x大街14x号,
被申诉人:广州铁路运输分局
,申诉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诉,请求贵院依法对该生效判决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此案。
一、申诉请求:
,依法改判。
二、案件来源:
:;
:
三、申诉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对案件主要事实认定错误。原二审程序开庭前申诉人已取得拆卸房屋的《建筑凭照》,遂主张“逾期交货系因办理拆卸手续延期,请免逾期罚款,并请求展期交货及免以房屋作抵”,但原审判决不仅无视申诉人已取得《建筑凭照》,完全有履行能力的事实,还歪曲事实称申诉人“因无重建计划而建设局不批准拆卸”,在原被告双方并无抵押合同的前提下直接判决以申诉人的房屋抵偿被申诉人(以下简称铁路局)货款,是错误的。
1、申诉人、何拾于一九五二年十
2、在房地产交易所的通告登出之后,铁路局派人找到了罗韫玉,称申诉人和何拾有问题,要求罗韫玉改与铁路局交易,将房屋卖予铁路局,并因此起诉。本案经两审判决生效后,铁路局对“按价卖予原告(铁路局)”的判决仍不满意,:一九五三年北字三四五号,二审案号:一九五三年市复三三三号〕,要求将房屋直接判予铁路局所有。可见,铁路局在申诉人交货期(十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A。:“原告广州铁路局提出意见要求复审理由,认为购买干泰当楼款是铁路局付出陈x未办好交易手续,房屋不是陈x所有。买卖当楼经过更与其他单位无关,所以要求将干泰当楼判归他们所有”;
B。罗韫玉一九五三年十月十五日致广州市房地产信托公司交易所函件一份:“贵公司(交易所)所定之日期为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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