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概论
发布时间:2019-08-18 08:17:15
核心导语:在涉外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其主要的开始是在于70年代,引领着我们国家的新发展与及性变动,随着外企的增多,那么这些变化还是需要不断更新的。下文小编与您一起详细进行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从总体上讲,中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它诞生于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当时的背景是,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对外开放,作为一项发展经济的基本国策,也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为了大规模地吸引外资,加快利用外资的步伐,在当时的国际大环境下,我们选择了一条“以优惠促开放”的道路。表现在税收制度上,就是给予外商投资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待遇,使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负全面和明显地低于本国企业的税负。并且,围绕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保税区等的建设,逐步设计、形成了“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其它特定地区――内地一般地区”的多层次的涉外税收优惠格局。
全面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以及多层次的涉外税收优惠格局的确立,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推动作用。
第一、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从无到有,蓬勃发展。从1979年至1995年,签约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总计为258788个(年均15223个),总金额达3958.8亿美元。其中,1994年和1995年的签约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分别为47549个和37011个,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分别为826.8亿美元和912.82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为保证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一支举足轻重的重要力量,在整个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1、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涌入,在我国,先是纺织行业继而家电等轻工行业蓬勃发展起来,诸如电脑零配件等的生产亦从无到有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增长点,汽车工业也因此起步。由此刺激了一些工业迅速地更新换代,甚至直接带动建立起某个或某几个全新的产业。
2、作为市场经济原则贯彻的最为彻底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成长,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提供了一个现代企业的参照物。这种参照的示范效应,使国内企业的改革具有了重塑微观基础的动力。
3、尤为重要的是,对外开放局面的形成和扩大,也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催化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建立市场经济体系框架,最核心的问题是确立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地位。对外开放,意味着我国经济实体要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贸易和运作。这种根据国际惯例配置资源的机制不断向国内传递,由此带来了我国为适应对外开放而进行的一系列市场化的改革。
第二、然而,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步伐刚刚启动,各方面的条件都待改善,而通过全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和多层次的涉外税收优惠格局,可以在吸引外资方面取得立竿见影的短期功效的话,那么,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对外开放度的日益扩大,这种全面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和多层次的涉外税收优惠格局的功效不仅已经趋于减弱,而且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1、市场经济的灵魂之一是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竞争,必须是有规则的、平等的竞争,不能因所有制、隶属关系或投资来源的不同给予差别待遇,使它们处于不平等的境地。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显然与上述的要求相违背。比如,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目前虽然名义上同为33%,但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24%,甚至减按10%的税率征税。同时,给予内资新办企业的减免税,一般是从开业之日起,减免1或2年(或前1年免税,后1年、2年减半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则是从获利年度开始,前2年免税,后3年减半征收(甚或前5年免税,后5年减半征收)。其结果,整个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不到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的1/3.差别如此悬殊的税收负担,妨碍了内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妨碍了内资企业在大体同等的条件下同国外进行经济交往,甚至导致一些冒牌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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