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发布时间:2020-05-28 04:15:15


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正当理由
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如公安人员对精神病发作者采取适当的强制措施
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法侵害”,包括构成犯罪行为的不法侵害和尚未构成犯罪的不法侵害。“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民通》第128条)
正当防卫,是排除犯罪、排除侵权的正当、合法行为。双方互相殴打,是互为侵权行为,不得主张正当防卫。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亦可为正当防卫行为。

3.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如李某被狼追赶,破张某之门而入藏身。紧急避险行为,是以对某人的较小损害避免较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