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权的概念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06 06:44:15


  职务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是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职务侵权的概念是什么?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职务侵权的详细内容。

  一、职务侵权的概念是什么?

  职务侵权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实施的侵权行为。此类侵权行为的特点是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分离,承担责任的人不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替代责任。

  认定某一具体侵权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考虑:其一,行为主体是否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其二,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执行职务时。当此二项条件同时满足时,即可初步判定侵权行为为职务侵权,除非行为人或其所供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是个人行为,与相应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关。

  二、职务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1、主体

  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性质

  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法人、其他组织法定表或代理所在单位实施,因而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如果与执行或履行职务无关,则不构成职务侵权。

  3、不当行为

  必须是执行职务中的不当行为。所谓不当行为,是指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滥用行政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进行错误的拘留逮捕等。如果是依法剥夺、限制公民、法人的某些利益则不构成侵权。

  4、合法权益

  必须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合法权益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财产损失只限于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列。人身损失主要是指对公民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的损害。

  5、因果关系

  不当职务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遭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两大类:

  (1)因行政违法行为要求的行政赔偿;

  (2)是与侦查、检察、审判刑事赔偿。这两类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不能适用普通民事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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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