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03 16:58:15


交通事故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规定

财产保全申请不是每个案件都要做的,如果肇事车辆即有交强险也有商业险,且肇事司机没有保险合同约定的不予理赔的情形,那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实际上没有完全必要。如果肇事司机是外地人,车辆是外地牌照,车主是外地货运公司,更为让人糟糕的是车辆的交强险过了投保期间。肇事车辆没有交强险!那么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中,至关重要的就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时扣押肇事车辆。诉前财产保全能够有效的防止执行后的困难。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如下。,可做参考。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二、提供事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事故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人提供担保(与申请扣押车辆的现值相当)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户口页,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交纳保全费。(标准:不满千元收30元,超过一千至十万的部分收1%,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收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