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甲醛超标:在多大范围内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05 23:58:15
2004年12月15日,时年23岁的南京女孩季敏到位于南京市江东路的神马家具城一个叫明洋家具经营部的摊位上花1100元将一六门橱选购回家,摆放在卧室。
新橱的化学气味很重,早上起床后季敏总感到头昏脑涨,开始她没太在意,心想新家具的油漆味重点儿也属正常。时间一天天过去,家具散发的气味依旧浓重,季敏常常觉得身体乏力,并不时患感冒。不久,季敏又发现身体多部位出现带血点的皮肤过敏症状,遂到医院就诊,被医生诊断为“过敏性紫癜”,后经药物治疗病情有所好转。
季敏越想越不对劲,“我怎么会突然得过敏性紫癜的呢?”想来想去,季敏认定是新购六门橱惹的祸,她去找老板交涉,但老板李瑞根本不认可这种说法。
2005年6月季敏的病情再次发作,身体出现浮肿症状,后被诊断为紫癜性肾炎。在季敏及家人的要求下,李老板为其垫付了3900元的医疗费等费用。
6月30日,季敏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争议家具所作的检验有了结果,《检验报告》的结论为:送检样品经检验,甲醛释放量不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规定的要求。带着这个检验结果,季敏找到李老板及所在的家具城交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由于分歧太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06年8月,季敏一纸诉状将李老板及作为场地租赁,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8.53万元。
案件审理期间,原告的申请,委托南京鑫盾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紫癜性肾炎与诉争家具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分析认为,甲醛作为一种明确的刺激性毒物,不排除其是发病及导致病情加重的诱因。鉴于过敏性紫癜中的三分之一患者会引发慢性肾炎,需要长期治疗,专家建议称,因生育会对肾脏及心脏产生影响,最好不要生育。
,根据鉴定结论,虽不能肯定原告疾病系由甲醛超标引起,但也不能排除甲醛作为有毒气体可能加重原告疾病或作为一个诱因存在。由于被告李瑞销售的诉争家具甲醛超标,而原告又确定地发生了过敏性紫癜并继发紫癜性肾炎,结合上述鉴定结论及分析,应认定原告所患紫癜性肾炎与甲醛超标的诉争家具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被告李瑞制作、销售甲醛超标的不合格产品,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原告自身的过敏性特异体质,也是所患疾病发生的必不可少的一个原因,应当适当减轻被告李瑞的侵权赔偿责任。两被告主张原告在购买家具之前就患有诉争疾病,但对此事实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作为消费者另要求退货,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原告有证据证明,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损失共计为23513元,但其主张的后续治疗费15万元,因未提供充分的医疗机构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由于原告罹患紫癜性肾炎,长期服药不仅会影响身体健康,而且还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精神痛苦客观存在,故被告李瑞应给付原告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本案案情,该费用确定为1万元。两项相加,被告李瑞应赔偿原告共计21757元。李瑞此前已垫付的3900元医疗费不在原告诉讼请求之内,不作扣除。原告退货后,被告并应当将货款1100元给付原告。
家具城将摊位出租给李瑞经营使用,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义务。虽然甲醛超标的诉争家具系被告李瑞自己制作、销售,家具城对此不具有主观故意,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据此,原告要求被告家具城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家具城在承担有关民事责任之后,有权依法向李瑞追偿。
据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本案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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