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推行风险提示制 当事人须面临五大风险

发布时间:2019-08-04 08:20:15


  来源:北京青年报

  “看了这本小册子,我才知道打官司得靠自己找证据,不能什么都指望法官。”昨天(15日)上午,到北京二中院立案的王先生得到了一本精致的《诉讼风险提示书》。这本小册子把当事人有何权利、尽何义务、承担什么责任、要面临哪些风险等一系列“问题”都通俗地讲解得一清二楚。让大家明白怎样打官司才能最大可能地胜诉。

  据该院分管立案工作的淳于国平副院长介绍,长期以来,由于受法律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影响,来打官司的当事人对自己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承担的风险和举证责任认识不足。不少人在法庭上乱提诉讼请求,、提醒,。

  二中院印制《诉讼风险提示书》就是为了增强诉讼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举证意识,帮助他们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诉讼风险提示书》中的诉讼风险提示包括:诉讼请求不当、举证不力、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不按时出席法庭、不按期申请执行等5个方面。

  比如,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在诉讼中得不到审理;诉讼请求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提出则不予审理;,如未能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则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提出反诉,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的,;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原告承担被视为撤诉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及判决的后果;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超过此期限申请执行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