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羁押300多天 国家赔偿2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0-05-16 05:06:15
逮捕羁押300多天的毕建学给予国家赔偿2万余元。
2002年3月10日,毕建学的同事罗某的3.6万元存款被一男子用罗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取走。罗某报案后,。8月15日,刑事拘留,。2003年2月5日,诈骗罪提起公诉。
,毕建学要求重新进行笔迹鉴定。、取款凭证签名字迹是毕建学所为,验定伪造的身份证影像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身份证相片。至此,,,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03年6月16日对毕建学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因申请材料不全被通知补全。2005年7月10日,,后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赔偿毕建学在羁押期间的误工损失1.5万余元及其他经济损失5547元,两项合计赔偿2.07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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