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三个法制宣传日:2003年人性化司法大盘点
发布时间:2019-08-11 20:25:15
今天是全国第三个法制宣传日。即将过去的2003年可以称为是“人性化司法年”,司法机关出台的一系列具有亲民色彩的措施,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也体现了“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法治思想。
推出五大亲民举措
“三无人员”消失
今年6月28日,。
点评:与原来的《居民身份证条例》相比,新法更加突出强调对公民身份信息的保护和对公民权利的尊重,颇具人文关怀色彩。其中,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范围的详细界定,明确警察不能随意检查居民的身份证,意味着外来人员是否携带身份证不再是被检查的重点,没有携带身份证的外来人员也不再被视为“三无人员”。“三无人员”将从人们的生活中彻底消失。
不准拘禁流浪人员
,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点评:收容变救助,标志着我国对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新生儿户口可随父落京
,母亲为外省市户口、并且在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其父母可以代其选择随父或随母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要求随父登记的,可到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即:生于今年8月7日以后的婴儿,户口可随父落京。
点评:打破身份标识,体现平等理念,以人为本。
轻微交通事故可私了
今年10月28日,,其中有轻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高速飙车将受重罚、肇事逃逸终生不得开车、验车无须停车泊位等规定。
点评:“撞了白撞”被否定,体现了对生命的关爱和尊重。这部法律也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
8月15日起,。涉及户籍管理的有7项,涉及交通管理的有5项,涉及出入境管理的有2项,涉及治安管理的有6项。
点评:买新车不用跑检测场,直接去车管所领车牌;律师介入交通事故处理;拨打“122”查询被拖车辆等内容,措施更人性化,审批手续更简便,办事效率更高。
施行五大便民改革
申诉控告可预约
如今,,周六、周日都有人接待。检察机关为方便证人,还亲自登门找证人取证。市检一分院提出,凡群众拟在双休日、节假日、、举报、控告、申诉的,或在正常接待时间内未接待完结的,。
点评:“以人为本”,折射出我国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
实行首办责任制
当事人或者其他群众就有关事项进行询问时,第一个接待群众咨询的检察人员负责引导和明确解释、回答。
不属于自己接待的,应当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接待,不准推诿。
点评:要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对群众负责是最重要的。
维护申诉人权益
北京市检察机关将每月25日确定为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接待日。、裁定,,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对申诉人提交的申诉状和申诉材料,检察人员应当认真审查,需要由申诉人提供或者补充的材料要明确提出,避免申诉人重复往返。
点评:给申诉人充分的权利,这是公正执法中不可或缺的。
保护举报人权益
受理举报线索后,检察人员应当在3个月内就举报线索的查处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对经核实的署名举报、控告信函实行逐件答复,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友的,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依法严肃处理。
点评:检察机关推出的便民措施让实名举报人吃了定心丸。
律师见面速安排
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一般应在48小时内安排,尽量简化会见手续,并不得限制会见次数。对于贪污、受贿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在5日之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案件材料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
点评:律师会见当事人在过去是个难题,有的办案人员对律师的意见不够重视,甚至人为设置一些障碍。便民措施保障了律师的合法权益。
关注五大特殊群体
有罪错人死刑犯可见家属
9月17日,就要被押赴刑场的死刑犯郭华意外地在市一中院见到了自己的妻子。郭华是本市首例被安排会见家属的死刑犯。此后,。截止到昨天,市一中院、二中院先后安排了十人次会见。,刑事被告人在出庭接受审判时,一律解除械具。
点评:死刑犯会见家属凸显司法中的人道主义精神。
贫困者免交诉讼费
9月1日,。,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等6种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经济确有困难的交通、医疗、工伤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的,在立案时不预收诉讼费。
点评:不能让经济上的弱者也成为权利上的弱者,。
农民工制裁拖欠工资行为
,对于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于民工与用人单位的民事纠纷要及时立案审理。,如果发现职业中介机构存在欺诈或者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予以制裁。
点评:这些规定让这个游走在城市里的边缘群体有了被保护、被关爱的感觉。
未成年人被告资料不公开
,审判未成年人案件,不得对外公开未成年被告人的姓名、住址、肖像及其他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情况的各种资料。未成年证人一般可不出庭作证。
点评:爱护孩子其实就是爱护我们的未来。
家暴受害人保护受害人权益
,家庭暴力引起的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要及时受理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赡养、继承、抚养、扶养、收养等民事案件时,对家庭暴力的受侵害方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充分予以保护和照顾。
点评:这些措施使家庭暴力不再仅仅是家务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人格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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