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律援助办案有补贴了

发布时间:2020-06-15 05:22:15


见习记者 林志伟

  本报讯 我省法律援助经费难题将得到解决。近日,由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办法》开始执行。《办法》的出台实施,使得法律援助这项为百姓谋利益的事业可持续发展。

  记者从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我省法律援助案件以年平均10%的速度增长,法律援助的业务范围也从最初的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工伤诉讼代理,扩大到刑事受害人代理、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赡养、抚养、劳资纠纷、工伤事故、下岗职工权益保障、医疗事故、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方面。但是经费不足是法律援助发展的瓶颈。一位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称,如果没有专项资金,法律援助工作将无法保障。

  为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办案专项经费的管理,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办法》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支出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平均办案成本需要,按照以下标准补贴法律援助人员:一、在本市区内、本县(市)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400~1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500~1300元。二、到郊县(市)、跨县(市)、跨设区市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600~13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800~1500元。三、跨省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800~2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1500~2500元。四、再审案件的申请每件200~400元。五、、跨年度重大疑难案件,或因案情复杂、路途遥远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差旅费支出特别多的,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增加补贴。六、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每天补助2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