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付9.5万元医患纠纷赔偿金 竟扣发工资解决“钱荒”医院赔钱 职工分摊
发布时间:2019-08-29 17:52:15
本报濮阳讯 清丰县中医院在处理一起医患纠纷时,需支付给患者9.5万元赔偿金,该院竟从全院200余名职工的工资中扣除。
12月26日下午,在清丰县中医院,化验室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1月底,一青年被送至中医院治疗,当时医院组织外科人员进行抢救,并为其做了手术,该青年后因伤势过重而亡。死者家人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向医院索赔。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医院的声誉,中医院与死者家人达成了一次性赔偿9.5万元的协议。由于医院资金紧张,院领导研究后决定,从全院职工工资中扣除这部分赔偿金,其中科室主任扣600元,一般工作人员扣200元,一共扣两个月。发11月份的工资时,该医院开始扣发职工工资。此举在职工中引起极大反响,多数医护人员认为不是他们所在科室出的事故,不应该扣除他们的工资。外科工作人员则称,他们尽到了救治责任,赔偿金也不该由他们个人出。
记者当天没有找到该院领导,昨天上午,记者拨通该院财务科的电话,一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医院领导定的事,一共分两个月扣,且院领导带头被扣。
濮阳市卫生局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医院发生医患纠纷,一般应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后由医院赔偿,如私下达成赔偿协议,医院可视情况处罚相关科室,但不得从所有职工工资中扣除赔偿金。(记者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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