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男童“跪狗”案 昨在嘉兴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9-08-07 15:22:15


  晨报讯只因为用竹梢挡了一下嗅上来的狗,竟然被施以“老拳”,并被狗主人强迫向狗下跪。这一于2005年8月发生在嘉兴市的“人跪狗”事件,昨天下午由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省阜南县柴集镇王老村10岁男孩刘俊希望用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

  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昨天引来多家媒体的关注,患有精神疾病的小刘俊由母亲张敏荣抱着坐在原告席上,可能由于害怕,他一直将头钻在母亲的汗衫里,不停地摇动。

  2005年8月17日傍晚,在嘉兴市毛纺新村的门口,刘俊和12岁的姐姐刘雪静碰到了正好去遛狗的当地青年言吉。刘雪静说,当时弟弟手里拿着一根30多厘米长的细竹梢,那条狗经过时突然嗅了一下弟弟,弟弟本能地用手中的竹梢挡了一下,这名牵狗的青年硬说弟弟打了他的狗,甩手就是两巴掌,再追上去踢了两脚。被打的刘俊呆掉了,向前逃去,逃到宿舍楼的车库前,狗的主人追了上来。

  目击者称,随后,言吉要求刘俊“跪下、磕头”,小刘俊吓呆了,磕了一个头。言吉又让刘俊叫他的狗“大爹”(嘉兴方言,即爷爷),说如果叫得狗应了,就不打他了。刘俊没有叫。在好心人劝说下,施暴者才离去。

  小刘俊受到侵害后住院治疗,被嘉兴市康慈医院鉴定为创伤后应激障碍,与重大强烈生活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后来嘉兴新联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刘俊属六级伤残,创伤后应激障碍与重大强烈生活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

  今年7月17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小刘俊把施暴者言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残疾金、承担护理费、赔偿精神抚慰金,共计209017元。

  昨天的庭审中,言吉及其家人都没有到庭。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对事发的经过没有异议,言吉也认识到错误,对小刘俊一家表示歉意。但对康慈医院和新联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果表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同时对小刘俊提出的赔偿金额标准也持有异议。

  原告和被告的代理人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合议庭表示,将主持双方的调解。

  (南湖晚报记者 沈煜威 赵天斌 本报记者 肖献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