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赔偿--律师见证买房仍被骗 买房人状告律师获赔七万元

发布时间:2020-04-11 14:16:15


付先生欲购买一套商铺房,遂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没想到,律师未尽审查义务,导致付先生28万余元首付款被骗。为此,。,律师事务所被判赔偿付先生人民币7万元,退还服务费3000元。

2004年7月,付先生为购买凯旋路一处商铺,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签订合同当日,律师事务所指派两名律师与付先生一起来到商铺售楼处。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该合同仅印有房产公司的字样,而无该公司盖章。随后,付先生又与商铺包租商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之后,付先生陆续将房款28万余元支付给了包租商。未料,付先生的这笔收付款竟打了“水漂”。

原来,包租商利用包租商铺之机,私刻房产公司公章,在收取付先生等人买商铺的首付款后携款而逃。在被骗房款无法追回的情况下,付先生以未尽审查义务,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为由将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该律所酌情赔偿损失14.4万元,退还服务费3000元。

,虽然包租商的涉嫌犯罪行为是造成付先生损失的直接原因,但律师未能提供正确的见证意见,使付先生丧失了避免风险的机会,因此律所的违约行为与付先生的损失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律所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